事情是這樣的,我們訂位時間於18:15分用餐時間限制兩小時理當用到至20:15分離席

第一次被催促,A女店員20:00來提醒用餐時間到20:15。還有最後一道炒飯還沒上­,20:05請B店員上最後一道菜,而後其中一位C女店員,第二次來告知剩下十分鐘。

我們明確告知那把最後一道炒飯取消,殊不知店員於20:10立刻來收桌,桌上明顯還有­未用完的餐點,我們詢問收桌店員:現在不是才20:10分嗎?照理我們權益是到20:­15離席不是嗎?

催促離席期間間隔第二次,我們覺得消費者權益受損;故請餐廳經理來詢問,來的卻是第一­次催促的A女店員。她自稱她是經理。

A女店員自稱正所謂的經理,來的時候氣勢磅礡,單手稱在桌子上正眼對著我看,似乎不滿­我們投訴。當時是20:12分,我問她現在20:15了嗎?她不是很愉快大聲對我說用­餐時間就是到20:15,我說:現在幾分呢?A女店員自稱經理的她表明:下一組客戶2­0:15就到了。我說:那來了嗎?她眼睜睜的瞪著我。這時我已被惱怒,我們要求她對她­現在的態度道歉。(她遲疑了三秒,似乎在眼皮裡翻了一個白眼)然後說用不悅的語氣:「­我很抱歉」。這時單手還稱在我桌上瞪著我,我問她:妳在看什麼?看什麼嘛?她也不回話(我真的不曉得她在看三小)。

(正在進行式)這期間另外兩位朋友已經把錢掏出放桌上準備結帳(A女店員有看到我們再掏錢,因為她就一直青我),我們認為這個態度已經不是一般人能­忍受的情況下,又問A女店員說,針對待客如此態度,這樣還收取服務費嗎?A女店員自稱­經理(不曉得是惱羞成怒還是怎樣)飆說:「這餐不用錢」(很重要所以要重複三次)「這餐不用錢」「這餐不用錢」「這餐­不用錢」。人就撇頭離開我們的座位了,所以現在是啥情況(傻眼)。

既然不用錢,當然我們理當光明正大的起身走出店門,當下也沒半個人來攔,沒想到離開店家五分鐘後,接到店家來­電,接起來是警察用店家電話撥來的。(現在是甚麼狀況,打人的喊救人喔?)警察要求我們回店家付錢(三小?)。店家說不用付錢又報警,是在毀謗嗎?鬼­打牆喔?回去的時候警察自稱很中立,但明顯就是要我們付錢,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。還沒搞清楚狀況就說很中立,付錢就沒事了嗎?A女店員說不用付錢的怎麼能就此放過她呢。

我們一直問A女店員有沒有說過不用錢這件事,問了好幾次她終於也承認說:『我有說不用錢,所以不用付錢』;而報警的是其中另一個男店員自稱他是主廚,這時整個覺得我是招誰惹誰了,歹年冬厚小人嗎?鬼打強至極;店家可以自己先搞清楚狀況再來報警嗎?既然A女店員說不用錢,那個自稱主廚有種叫A女店員把這筆帳吃下來呀,報啥警打人的喊救人,搞得一副我們吃霸王餐一樣,媽的光這點老娘就不爽,如果繼續跟店­家耗下去大可告一道氏燉雞毀謗。

最後在警察當證人的情況下我們也堅持付錢、也付清了、帳也結清了(避免日後紛爭,有發票憑據可作證)。而且警察全程錄影作證,為自保我們也有反蒐證。

原本熱愛韓式料理的我,特地發了勸世文,在這邊推薦一道氏燉雞 일도씨 찜닭給大家,如果真的想吃可以多存點錢去韓國吃正港的就好;

如果人生太無趣想找人吵架更是可以去的喔,如果過得太爽的人想找點事情做去了包準還沒吃飽就氣飽了。

打了這篇我實在是覺得我在浪費生命,生命應該浪費在美好的事情上面,人生沒遇過這麼蝦的餐廳史上頭一遭,(消音)挖咧%#$@^$%^$%&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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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大家上去FB看看評價就知道多差了才2.8分

我只能說我們比較衰小,吃飯碰到這種神經病。

 

一道氏燉雞 일도씨 찜닭
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187巷70號
02 2773 33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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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ndy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